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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威政发〔2011〕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南海新区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南海新区搞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充分考虑腹地广阔及临港优势,积极引导新能源设备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临港生态化工等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向南海新区布局。

  三、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在安排省、市蓝色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时,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支持旅游度假区建设。积极协助其申报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面提升南海新区旅游度假区发展水平。

  五、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对符合国家、省、市发展重点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争取列入省和国家计划,进一步提升南海新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

  六、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组建市级、省级或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提高区域工程化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增强区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七、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在安排科技计划、高技术产业化、产业结构调整等专项时,对区内企业优先立项、转报,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

  八、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区内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立项要求的,积极协助项目承担单位争取省级、国家级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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