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土地和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12〕4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全省土地和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技术水平,调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人员对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1﹞4号)的规定,开展2009、2010年度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列入江苏省土地整治项目库,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辖市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并具备一定规模和科技创新内容的土地整治项目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奖。
申报科技创新奖的土地整治项目应当达到下列规模:
1、复垦项目300亩以上;
2、整理项目3000亩以上;
3、开发项目l000亩以上;
4、滩涂开发项目为5000亩以上。
(二)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治理面积150亩以上或者工程结算审计价500万元以上的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辖市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和具有科技创新内容的,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奖。
二、申报材料
(一)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奖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书;
2、科技创新总结报告;
3、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图、项目实施前后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项目竣工图,项目实施前后原状与现状对比照片等影像资料。
(二) 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奖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书;
2、科技创新总结报告;
3、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总平面图、项目实施后的竣工平面图、项目实施前后原状与现状对比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科技创新总结报告, 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一份为原件(分别装袋,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完成时间、验收时间,完成单位、推荐单位)。
(二)项目主要完成人须由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