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相应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重点安排社会保险、困难人员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特殊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和人才培训、军转安置、劳动监察、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仲裁院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继续实施和完善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信贷、税收、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适应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任务和形势发展变化需要,适时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加强对就业社会保障资金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由手工化、粗放化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重点组织实施好10个重大工程、3个重点项目,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城乡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失业监测预警项目、企业薪酬调查项目、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等,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和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人才开发与评价、劳动关系协调、执法仲裁工作机构体系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职能,落实经费,充实人员。完善工作考评体系,以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评估等方式,推动规划目标的有效实施和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队伍建设,街道、乡镇按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配置1名工作人员,并争取纳入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时,公共服务要向行政村延伸。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软环境政行风建设,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健全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制约权力运行,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五)建立事业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和奖励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措施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建立健全事业发展规划监测和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分析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规划考核评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建立奖励机制,对事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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