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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4.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在高新技术、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一批高级研发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人才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实施10个国家级重点引智项目,推广10个引智示范基地和单位。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素质和结构。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科学分类、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公务员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积极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在政策上着力解决基层公务员职级待遇偏低问题。健全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考录工作,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探索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适合各级行政机关特点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疏通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渠道,健全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务员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培训,组织开展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制定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继续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创新军转安置机制和办法。

  6.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调整和优化劳动关系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管理服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和三方协调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仲裁案件当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提高执法监察能力,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7.构建 “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劳动人事争议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形成企事业单位调解、行业调解、区域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全方位、多渠道、开放式的调解工作体系,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充分发挥调解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第一防线”的作用,将小额、简单的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8.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逐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制定《吉林省社会保险条例》、《吉林省集体合同条例》、《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吉林省工资条例》、《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适时修订 《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工作规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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