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成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 “六动”战略,即指标驱动、项目拉动、资金推动、创业带动、培训促动、服务感动,全方位营造和优化就业环境,全力促进就业增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实施城乡统一的用工制度、可接续转移的社会保险制度、同工同酬的收入分配制度、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在乡村建立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代理、政策咨询、用工信息查询等服务,搭建城乡就业的绿色通道。落实和完善各项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公益性岗位开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和发展服务业等多种途径,帮助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实行失业保险、低保和再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健全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程,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次平均1000元提高到1500元,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次平均600元提高到880元。
2.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制度全覆盖,并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加快形成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到2015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并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和完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探索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和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和康复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障监督法规制度,建全社会保障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行政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改革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制定实施职工工资增长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各级政府改善民生政策绩效的重要指标考核。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切实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工资分配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