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少涉企重复鉴定和检验。涉及企业的鉴定、检验、评审等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同部门和行业所进行的鉴定和检验结果应互相承认,不得要求重复鉴定和检验。逐步建立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参与鉴定、验收、检查的工作机制。
(五)破除行业准入壁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破除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各种行业隐性壁垒,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件的各类企业进入国家未禁止的投资经营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通讯、金融、卫生、教育和公用事业等行业及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安排,全力抓出成效。市实施定向招商促进产业调整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服务企业转型升级联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全力抓好有关政策落实、强化涉企服务、推进简政减负等工作。其中: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重点做好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工业产业集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会同税务部门规范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政策的研究制定与落实,支持指导企业绿色发展,综合协调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节能减排和破除行业准入壁垒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和考核机制,加快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技术创新平台三大创新载体建设等工作;
市监察局重点做好清理涉企评比达标工作,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会展培训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组织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纠正制止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