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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五)加强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建立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投资、土地、人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质量检测、检验检疫、信贷融资等政策信息,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进一步推进简政减负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市级行政审批大厅企业设立联合办理成果,优化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和发展区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纳入区市大厅集中办理,积极推进区市大厅实施企业设立联合办理。2012年争取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验室资质认证申请的受理工作。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流程,规范审批,简化环节,提高效率,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加快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和清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审批事项。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对需要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编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公示、行政审批听证及行政审批决定备案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对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兜底条款”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推进市、区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的规范统一。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 “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清理修订涉企政策规章。及时清理和修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26号),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统一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服务场所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权益保护制度,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及时查处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减轻企业负担。依据《青岛市涉企收费目录》,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问题发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涉企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完善收费审批和公示制度。对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法进行清理规范,严禁擅自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坚决取消未经法定程序设定的收费项目。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凡不持收费许可证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企业有权拒绝交费。进一步清理规范对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会展培训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组织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对企业投诉快办、对违规行为真查、对责任人员严处、对典型案例曝光的原则,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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