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涉企服务
(一)完善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完善全市各级重点企业、骨干项目的直通车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扩大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资金、规划、土地、审批等问题,推动直通车服务由“等客上车”向“开车上门”新型模式转变。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坚持重点大企业联络员制度,选派懂经济、熟悉国家产业政策的干部联系重点大企业,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积极为重点企业提供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
(二)强化对企业市场营销的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转方式、调结构。深入实施“市场细分定位战略、渠道战略、品牌战略”的市场营销三大战略推广工程,依托中国(青岛)国际时装周暨青岛名优产品交易会等展会,搭建集名优产品交易、投资贸易洽谈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会展平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发展电子商务、网上市场等新型营销方式。组织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扩大重点项目物资供应市场份额。支持和引导企业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积极扩大工业品出口。
(三)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平台和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现有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转化平台作用,推动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自主交易流转。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在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可再生能源装备、海洋防腐、半导体照明、现代种业、生物农药等产业领域,发展30个以上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壮大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加强大型仪器、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功能建设,建立科技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平台,提高信息资源整合与对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有序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基地、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等重点支撑项目。引导区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与市级创新综合平台对接,整合区市科技创新资源,更好更专业地为本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健全企业技术创新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引领各类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自觉行动。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服务作用。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扶持、引导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鼓励发展运作好、作用大、贡献突出的行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以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独特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对涉及企业申报项目、申请资金扶持等事项,可视情征求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各类依托政府部门的涉企中介机构应与政府部门脱钩,推进组织分开、场所分开、工作分开、经济分开,实现市场化经营。鼓励技术评定、资质认定等涉企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规范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代办并据此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中介组织不得以受行政机关委托名义强制企业接受审查检验、审计评估、验资咨询等服务。强化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严把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