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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从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并为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四)加快培训鉴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加快建立一批技术先进、专业性强、辐射面广的培训鉴定公共实训基地。市级重点建设和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设和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要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五)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企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或指导学生实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三、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一)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重点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农村未能继续升学且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开展以初级技能为主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企业新录用人员,结合就业岗位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训,使其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

  (二)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师傅带徒、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水平。要把职业培训和安全培训结合起来,对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建立技师协会、技师工作站和技师研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办技工学校、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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