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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政发〔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和稳定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九五一”思路举措,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每年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8.4万人,全市技工院校每年培养高级工规模达到8000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2500人。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基本轮训一遍,逐步建立起城乡劳动者终身培训制度。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一)强化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功能。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充分利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依托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提升民办培训机构办学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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