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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并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立自愿减排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三)探索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严格执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一)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 (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全省能耗限额标准27项。严格执行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制定和完善环保产品及装备标准。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低速汽车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二)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监察、服务 “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全省用能和排污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完善全省能源计量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发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 (吉林)作用,有效服务节能减排。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省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我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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