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在全省各级相关科技计划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一批国家级、省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
(二)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积极争取省内重大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一)严格执行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落实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 (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同时,各地区可在国家、省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
(二)完善财税激励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相关优惠政策。加大省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加大节能惠民产品补贴支持力度,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
(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企业征信系统和吉林银监局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实行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