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监测、考核和评价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网络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大投入,开展机场、车站节能改造工程。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 “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到2015年,基本实现供应国Ⅳ标准车用燃油。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重点城市开展机动车排污收费试点。出台并实施污染物高排放车辆限行政策,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展好长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形成10万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能,产值达到200亿元。
(六)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推进规模化节能型住宅建设,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发展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县级以上政府要明确划定养殖区域,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予以限期搬迁或关闭。新建和改 (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到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设施及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养殖专业户适度集中,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有序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绿色、低碳、环保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商业公共基础设施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全社会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提高高效节能产品使用率,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全省各级机关供热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100家示范单位,形成年节能10万吨标准煤能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逐步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占新购公务用车比例,到2015年达到10%以上。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机构照度测试和节能灯推广,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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