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9.8%。
(五)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0%和15%左右。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6万千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67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显著提高。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2015年底基本实现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50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8.3万吨和0.8万吨。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4.3万吨和0.2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进度,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11.1万吨。加快燃煤电厂、水泥等重点行业烟气脱硝设施建设进度,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17.7万吨。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2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4个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3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创新资金融资渠道,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和引导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应用。创新企业融资渠道,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创新信贷产品,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提供信贷支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等公益性工程建设。对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条件的重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