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管道煤气生产与供应的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煤气供应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勇(副市长)
副组长:傅 希(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旭东(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煤”)、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焦”)、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云南华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润”)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和协调处置全市管道煤气生产供应的相关事宜。
市住建局作为全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昆焦作为管道煤气的唯一制气厂,昆仑、华润作为分别承担主城区、呈贡新区供气的供气企业,以及各相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做好煤气供应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魏强威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昆焦总经理张国庆、昆仑总经理梁志德、华润总经理殷晓军、市住建局燃气处处长李燕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统一指挥,保障供气
昆焦、昆仑、华润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并成立以昆仑为主的调度协调小组,由昆仑副总经理孙志国任组长,华润副总经理莫绍波、昆焦副总经理杨勇、市煤气计量站站长李宗禄任副组长,成员由上述单位抽调组成。在市煤气供应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抓好煤气生产、输配等工作,及时上报重大情况,切实保障煤气供应。
三、供气准备与保障
(一)基本要求
1.由昆仑负责制定《昆明市管道煤气供应应急预案》,于2011年1月报市住建局组织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昆焦供气不足等供气紧张状况下,由昆仑负责按照《昆明市管道煤气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市住建局备案后,对全市煤气管道实施应急调度,昆焦、华润应当配合。
2.每年一季度,昆仑、华润应制定企业年度供应管道煤气计划,并与昆焦签订《城市管道煤气购销合同》;华润应与昆仑签订《城市管道煤气转输合同》。各合同文本签订后10天内由合同各方报市住建局备案。
3.施工检修报批及用户媒体公告,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其中:管道燃气企业计划检修一次导致居民用户灶前压力P≦0.8kpa的累积时间在4小时以上;或P≦0.8kpa的供气情况在供气高峰(11∶00-13∶00)及晚高峰(17∶00-19∶00)时段的,由企业提前3个以上工作日报市住建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常检修,并由企业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