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管道煤气供应保障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管道煤气供应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昆明市管道煤气供应保障方案
随着现代新昆明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城市民用、商业、工业管道煤气用量不断增加,2010年煤气用气总量已超过昆明市唯一制气厂--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气量。制气厂气源生产已处于紧张状态。现在至中缅管道天然气入昆的过渡期间,气源供应不足的问题将加剧。为切实保障管道煤气供应,根据2010年11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昆明市天然气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当前管道煤气生产供应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相关依据
(一)《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与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移交昆明焦化制气厂的协议》(2004年8月19日签订,以下简称《协议》)。
(四)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与各企业签订的《昆明市管道燃气企业安全经营服务责任书》:
1.2004年3月8日与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签订的简称《昆钢责任书》;
2.2009年11月20日与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简称《昆仑责任书》;
3.2008年10月27日与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简称《华润责任书》)。
(五)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与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2010年3月29日签订的《城市管道煤气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六)2010年8月18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管道燃气企业施工及检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组织保障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