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公布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10〕1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2010年初,为做好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浙水电〔20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下发后,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贯彻落实,对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度汛和抵御部分小流域强降雨侵袭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防汛安全责任人的落实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据了解,截至7月中旬,除淳安、开化、遂昌、桐庐、磐安等县外,有关县(市)尚未按《办法》要求公布辖区内农村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请你们抓紧收集辖区内各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信息,按照《办法》要求由各地防指发文公布(公布格式详见附件),并于8月20日前上报省防办、省水电中心和市防办、市水电处,并请各市水利局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附件: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二○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电站名称
| 管 理 责 任 人
| 直 接 责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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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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