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桂林市城市道路收费站免费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9〕13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和交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监发〔2007〕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收费站免费通行证办理工作,确保完成迎宾路和机场路收费站收费任务,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城市道路收费站免费通行办证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迎宾路和机场路收费站免费通行证办理审批权收归市人民政府。今后凡需办理免费通行上述收费站手续的单位,请向市人民政府行文请示,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