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消内环线部分路段的路面停车泊位。9月15日起,取消滨江路文昌桥路口至解放桥西头下穿通道一段、信义路丽君路口至西门桥路口一段、南环路西门桥路口至南门桥路口一段和文化宫路的路边停车泊位,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路面禁止长短时停车。
4.使用物理隔离设施规范行人的通行秩序。在十字街路口及拓宽段、文明路与五美路交叉口及拓宽段、南门桥路口及拓宽段以及“示范街”一线实施物理隔离,引导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和过街设施过街。
(三)负责配合城区政府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
(四)负责对拒绝、阻碍和暴力干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人进行查处,并做好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对个别挑头策划闹事人员的监控、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创建“中山中路城市文明示范街”所需设施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对汽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配合城区政府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
市市政局:负责对“示范街”一段不合理的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对不合理的公交站点进行调整。
市市容局:负责对非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行为进行整治,对人行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车秩序进行规范。
市残联:负责加强对从事非法营运行为残疾人的教育。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城区政府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
中山路管理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创建“中山中路十字街路口至南门桥路口一段城市文明示范街”,封闭示范街一线中心绿化带不合理的人行开口;派出队伍配合相关部门规范管辖范围的静态交通秩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法走禁行线行为进行纠正和劝导,特别是加强夜间的管理,步行街开街期间防止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驶入中山中路十字街路口至文明路口一段。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城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城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格依法开展整治行动。
(三)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各城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不推不拖,齐抓共管。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单位、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工作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传真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整治的基础上,9月19日、9月29日、10月9日为全市市容、交通秩序大整治统一行动日,各单位要加强力量,集中上路执法,营造强大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