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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市容交通秩序大整治暨创建中山中路城市文明示范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整治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整治步骤。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8日至9月9日)。
  任务:召开工作部署会,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制度,明确组织机构、任务、目标、措施,发布通告等。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9月14日)。
  任务:开展举行启动仪式、发布电视讲话、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至10月15日)。
  任务: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整治。
  五、工作部署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发布通告,对整治行动进行深层次、针对性、经常性的报道。
  市政法委:负责协调司法部门对群体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伤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立案查处和对个别挑头策划滋事人员的处置。
  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协调团市委、市教育局、高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对广大市民发出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的倡议。
  城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交通、公安、市容、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摩的”、“人力三轮车”、“正三轮机动车”和“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对本辖区非法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行为进行整治,对人行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停车秩序进行规范。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市公安局:
  (一)在做好交通秩序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车辆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斑马线和过街设施、自行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车辆逆向行驶、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走禁行线、驾驶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机动车违法左转、遇交通拥堵“爬头抢行”等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二)创建“中山中路十字街路口至南门桥路口一段城市文明示范街”交通管理方面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对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的管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驶入中山中路十字街路口至南门桥路口一段。
  2.中山中路十字街路口至南门桥路口一段每天7:00-次日凌晨1:00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9月15日起,中山中路十字街路口至南门桥路口一段每天7:00-次日1:00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十字街路口、文明路与五美路交叉口、南门桥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东西方向穿行;禁止电动自行车由其它路口和支路开口对穿中山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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