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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
(市政办〔2009〕16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桂林市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0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06〕72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74号)要求,特制定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桂林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市消防工作体系、火灾防控体系和灭火救援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消防部队的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临桂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农村防火的“四改”(水改、电改、灶改和寨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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