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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⒊加强对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和集体乘车的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开展春游、秋游、夏令营、竞赛、看电影等活动,应坚持“安全、就地、徒步”的原则,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由校领导带队,安排专门的安全保卫力量,制定防范事故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未发生过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教育师生拒乘农用三轮车,禁止农用三轮车在学校门前、附近等候学生。公安部门要加大交通巡查力度,打击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运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⒋加强校园秩序管理。非本校人员应当向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本校人员要凭证进入学校,学生在活动时间内外出、寄宿生外出,须办理请假、登记手续,门卫要阻止寻衅闹事、身份不明、无正当事由、收购废旧物品和推销商品等人员进入校内。幼儿园要建立幼儿接、送制度,由固定熟悉的人员按时接送。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一律推行,机动车、三轮车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线路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学校要把学生宿舍作为安全保卫重点,明确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宿舍值班、会客、携物、保卫等制度,重点做好防盗、防打架斗殴、防歹徒袭击和流氓侵扰事件。要切实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明确规定女生宿舍未经许可男性不得入内,未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校外人员。有寄宿生的学校,必须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寄宿生能安全、迅速撤离。学校要加强对楼道、楼梯、护栏等专项检查,彻底清除通道和楼梯上的堆积物,保证楼道、楼梯、护栏的牢固和楼道、楼梯间的畅通及照明。要制定并坚决落实校长、行政干部、教师带班值日、值勤制度,要在学生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负责监管、疏导、规范学生的行为。
  ⒌加强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重点做好中小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条件,确保校舍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实验室、供电线路、体育活动器材等进行逐项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经有资质单位鉴定后,可修理的,必须按设计要求加固、修理后方可使用,D类危房必须立即拆除。要加强高档物品存放室、财会室、危险化学品存放室的安全防范,设立必要的防范设施,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锅炉等压力容器必须与学校的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坚决取缔“土锅炉”。锅炉压力容器每年须请有关部门检查鉴定,及时更换有关易损坏部件。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不得超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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