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9〕17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针对我市近期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教育工作者的首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以人为本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为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成立桂林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建委、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工商局、质检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
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务求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育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督查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伤害学生的各种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状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学校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