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三个阶段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一)2009年上半年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
(二)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筹集创业基金,征集创业项目,筹建创业阵地,建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全面启动创业型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相关创业型城市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形成审验评估体系。
(三)2010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工作为总结活动经验,建立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管理制度,通过召开总结表彰会,表彰一批创业带头人、创业明星、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道(社区)、支持创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举办创业成果展,推广各级各部门先进工作经验。开展涉及政策环境、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改进不足,将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向深入。
五、强化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
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大局观念,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特别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履行部门责任,贯彻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方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实现再就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以创业促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认真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和宣传在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保障创业者权益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促进创业型城市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为城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