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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所,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鼓励各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及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集聚的场所吸纳创业企业,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等人群兴办的企业,占园区企业比例在50%以上,可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奖励。鼓励各高校建立创业角,为校内创业提供平台,支持高校学生走出校门,实现自主创业。

  5.加强跟踪扶持。及时了解创业者企业经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定期组织创业经验交流和考察活动,沟通创业信息,积极开展结对互助;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此外,积极引入社会管理咨询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初步形成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和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机构、个性化、专业化创业服务等互相结合、互相补充的后续服务体系。

  6.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的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落实积极的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创业者及其招用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到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规模。

  7.开展系列活动,助推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社区(村)、建设创业基地促大学生创业、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帮扶困难群体创业、培育经纪人促进来料加工发展、青年创业、巾帼创业等系列推进创业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

  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指标纳入全市培训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每年分解下达给各县(区)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设置创业型城市创业活动指标,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实行季度统计、半年检查、年终考评,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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