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创业发展基金。各级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创业发展基金。创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整合培训资源,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做好创业培训授权机构的开发和管理,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民办力量等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在现有创业培训教师中挑选出其中的优秀分子进行再培训,组建一支40-50人的素质高、能力强、有志于创业事业的师资队伍。认真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所有创业者,按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壮大创业主体。把目前主要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逐步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培训的全覆盖。年均开展创业培训4000人次以上,培训后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率达50%以上,每个成功创业者市场带动就业5人以上。
3.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活动,研讨交流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创新培训形式。采用主题讲座、案例剖析、成功创业者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了解培训对象需求,对已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业主开展IYB、EYB等更高层次的创业培训,提高企业存活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成立专门创业指导机构,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调剂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工作。要设置专门场所或在人力资源市场内开设窗口,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征集评估、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扶持“一条龙”服务,提高创业服务效率。
2.建立专家咨询队伍。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创业专家咨询团,通过上门服务、集中讲座、电话咨询、一对一面谈分析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开业指导,排难解题等扶持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3.开发创业项目库。建立政府支持与监管、企业开发与个人开发、公益运作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和推介的工作机制。市本级建立不少于3000个项目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各县、区,各院校也应根据各自条件,开发、建立规模不等的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统一报市创业指导中心,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络”,面向全市发布创业项目信息,达到畅通项目信息,降低创业成本,加快创业速度,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的良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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