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7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桂林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将我市列为首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充分调动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发展战略,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扩大创业扶持对象,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社会环境,形成鼓励创业社会氛围,激发劳动者创业激情,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两年的创建,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局面。到“十一五”期末,新增创业孵化基地20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25个;创业型示范社区17个,返乡农民工创业品牌基地20家,规模以上种养经济实体5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20000户以上;新增私营企业3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达到70%。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标达到2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的比例1:5,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30%。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就业充分、民生根本改善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
三、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房产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市容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建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工商联、残联、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等,负责对全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协调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职责是:开展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并实施创建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