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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场路(香江饭店至高速段)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场路(香江饭店至高速段) 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80号)


临桂县、象山区、秀峰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机场路(香江饭店至高速段)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机场路(香江饭店至高速段)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实施方案

  为顺利实施机场路园林绿化景观建设,有效落实园林绿化景观土地空间,根据机场路道路规划、建设情况及两侧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准情况,重点针对园林景观用地的不同类别和现状权属特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机场路园林绿化景观用地取得原则

  在避免大规模征地和调整现状业主权属的前提下,利用长期规划控制形成的机场路沿线非建筑空间(市区段道路两侧各25米、临桂段道路两侧各20米)进行园林绿化景观建设,以利于提高园林景观建设的可操作性。
  机场路园林绿化景观用地初步框算约 28.911 公顷,计 433.67亩。
  二、机场路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分类实施操作办法

  第一类:已按规划要求退出临机场路的25米非建筑区并已实施绿化现状的地块:如鸣翠新都、耀和房产、琴潭公交场站、临桂金水湾小区等,要求各业主单位配合机场路指挥部按照园林部门的改造方案,按时间要求进行园林整改。
  经初步统计,此类用地临机场路长度约 1855 米。

  第二类:已审批并按规划预留禁建区范围,目前还未实施建设的地块:如香江饭店改建工程、中房琴潭大厦、琴潭25号地块(机场路回建地)、机场路临桂沙塘以西段的北侧等,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要求业主单位在11月30日前按规划要求,完成园林绿化用地拆迁征地工作,并交由机场路指挥部负责统一实施园林绿化工程;逾期不提交绿化施工场地的,须自行按机场路的景观园林设计方案建设并于2010年4月前完工;拒不执行的,市、县相关部门暂停其项目各环节的审批手续。
  经初步统计,此类用地临机场路长度约4611米。

  第三类:需部分拆迁才能保证园林绿化用地的地块:如电机厂宿舍区围墙、黑山路口西侧、东莲市场围墙、熊家村等,由县(区)牵头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先期拆除违法建筑保证绿化用地,再视其位置的重要性,根据需要进行拆迁安置保证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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