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主要街道、人员集中的中心广场开展新《消防法》咨询,散发消防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录像,为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消防法律咨询和消防宣传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消防、支持消防,切实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发送“119”消防安全知识短信。编制发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消防安全亲情提示,使广大人民群众随时随地接收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其防火安全自救能力。
(四)组织全市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显要位置设立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张贴警示牌,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制作和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在市城区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大型户外消防公益宣传广告牌,扩大消防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时刻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火安全,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深入和普及。
(六)加大消防站对外开放的力度。11月1日至30日,全市所有消防站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人员参观消防站,走进警营体验消防官兵的生活,让广大群众与消防“零距离”接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是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产生轰动效应的最佳时期,各单位要把握时机,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协调组织专门力量和专人负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区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组织开展“119”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不断改善消防宣传形式和内容,利用已有经验和固定阵地,全方位、多视角地开展活动,以增强宣传效果。市宣传、安监、教育、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职责,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大力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系统开展针对性强的消防宣传活动。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移动通讯平台作用,营造消防宣传工作声势。各新闻媒体及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加大当前消防宣传的力度,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单位要搞好配合工作,向用户发送消防宣传短信。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普及消防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有效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及时上报活动情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对“119”消防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Email:guilinxf@163.com,电话:38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