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2009〕18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是新《
消防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促进新《
消防法》的贯彻落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保障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2009年“119”消防日宣传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于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与消防同行,与平安同在”。活动的主线是依托新闻媒体和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结合新《
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常识,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桂林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黄济贤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褚民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刘小平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应急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也要迅速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立足当地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宣传活动方案,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举行全市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消防文艺晚会。在举行全市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的同时,围绕“与消防同行,与平安同在”宣传主题,组织举办一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消防文艺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