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桂林辖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10〕6号)
临桂县、永福县、象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成品油和天然气管道运输的安全保护工作,防范和打击占压、破坏、盗窃成品油、天然气等严重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保障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现将《加强桂林辖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加强桂林辖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防范和打击占压、破坏、盗窃成品油、天然气等严重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我市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更好地保障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公安厅、经委、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及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南成品油管道广西段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公通〔2009〕29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油气管道安全的重要意义
油气管道是国家重点工程设施,是我市成品油、天然气市场的主要供给线,对保障我市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管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上来,充分认识保护油气管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健全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