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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桂林市项目前期工作攻坚站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进站单位或人员责任。按照工作站的倒计时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工作,确保提前或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除使用大型设备作业和野外作业外,要求所涉及的项目前期工作事项必须在工作站开展,以便相互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工作站的配套制度

  1.晨会制度。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工作站每天上午8:30召开晨会,会议由市政府领导,或委托市发改委领导主持,各单位逐项汇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现场及时协调解决。

  2.专项协调制度。针对晨会不能解决和涉及面广的问题,由工作站组织,召开由相关审批单位、前期工作承担单位、项目业主等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

  3.统一踏勘制度。为提高效率,项目的现场踏勘,由有关单位提出计划,工作站统一组织前往。对能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现场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4.进度报告制度。每天晚上9:00时之前,各单位须向工作站上报当日的工作情况和进度,经汇总核实后,工作站于次日晨会前上墙对外公布。

  5.指派进驻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站提出的进驻建议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各相关单位须及时派出人员进驻工作站。所有进驻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站的相关制度,有事需要离开的,须报经工作站值班领导批准。
  六、工作站的管理

  1.树立服务理念。中介机构、评审单位和审批部门,既要合法依规,又要坚持“四个非常”,尽可能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加强沟通协调。实行“并行推进,顺序审批”,保障前期工作每一个环节的信息和成果实现共享,在不降低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确保各审批事项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

  3.强化媒体监督。将工作站倒计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定期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对好的典型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不力和不遵守工作站有关规定,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的,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配合工作站工作、不进驻工作站、又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所承担业务工作的中介机构,将限制该中介机构承担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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