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项设立:设节目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自创、自编、自演的优秀选手,授予“漓江之声--少儿之星”特别奖。
(三)“大地深情”--村屯文艺队优秀节目展演
1.参赛对象及要求:此项赛事是今年我市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和谐文化服务行”群众文化建设年活动的生动体现,也是对各县、区开展“千团万场”群众文化活动、“村屯文艺骨干培训大行动”的集中检阅,通过此项赛事展现村屯文艺队风采。参赛对象为各县、区村屯文艺队。
2.组织方式:各县、区在预赛的基础上推荐1至3个由村屯文艺队演出的节目参加全市的展演。节目形式为声乐、舞蹈、曲艺、小品、小戏。
3.奖项设立:设节目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评出优秀村屯文艺队。对保持当地民族、民间艺术特色的节目给予特别奖励。
(四)“唱桂林,爱家乡”优秀歌曲比赛
1.参加对象及要求:此项赛事的目的是通过此次活动在全市掀起一个“唱桂林,爱家乡”的热潮,各行各业的声乐爱好者都可以多种演唱形式报名参赛。作品要求题材源于桂林,充分展现桂林的魅力。
2.组织方式:各县、区推荐1至3个节目参加全市的决赛。演唱桂林企业形象歌曲、行业歌曲、校园歌曲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合唱团可以直接到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参赛。
3.奖项设立:设节目演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组织机构
成立桂林市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长陈丽华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建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继荣、市文化局局长张执雪、市文化局副局长谢文富担任,委员由各县、区分管领导及市群众艺术馆有关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群众艺术馆馆长苏韶芬担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8月20日前对各预赛片区选送节目进行审查。各预赛片区同时进行各项比赛,并将推荐的节目名单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2010年9月下旬进行“漓江之声”活动的各项决赛。
四、评奖办法
桂林市第31届“漓江之声”专家评委会对参赛节目进行评奖,评分标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节目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本届活动将更注重节目质量,达不到一定质量要求的节目将不能参加全市的决赛。参赛节目的获奖面按一定比例进行评奖,文艺创作节目比赛的获奖面为参赛节目的70%,其余三个比赛项目的获奖面为60%。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从本届起设立“漓江之声”特别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