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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0〕8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管委会、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桂林市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五日

桂林市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方案
(桂林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  二Ο一Ο年六月)

  为打造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提升和发挥“漓江之声”群众文化活动的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作用,2010年我市将举办第31届“漓江之声”大型群众文化活动。该活动以“文化惠民、共建和谐”为主题,开展惠及城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讴歌全市人民为打造桂林国际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山水名城,加快临桂新区建设和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而团结拼搏、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内容及组织方式
  桂林市第31届“漓江之声”活动由“漓江之声”--“共建和谐家园”文艺创作节目比赛、“漓江之声”--少儿才艺比赛、“大地深情”--村屯文艺队优秀节目展演、“唱桂林,爱家乡”优秀歌曲比赛等四个项目组成。本届活动采取预赛、决赛的组织方式。各预赛片按规定进行预赛,按要求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决赛。
  (一)“漓江之声”--“共建和谐家园”文艺创作节目比赛
  1.参赛对象及要求:参赛节目要求是本市作者近年新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形式为声乐、舞蹈、曲艺、小品、小戏。内容为展示我市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体现桂林特色、时代特色的文艺新作。
  2.组织方式:各县、区先进行预赛,再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的决赛(12县各选送1至2个节目,5城区各选送3至5个节目)。
  3.奖项设立:设节目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作奖和编导奖。
  (二)“漓江之声”--少儿才艺比赛
  1.参赛对象及要求:此项赛事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少年儿童的业余文化生活,展示我市少年儿童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参赛的对象为在校小学生或初中生。比赛按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曲艺类四个类别分小学组、初中组进行。此项赛事鼓励参赛者学习或创作、表演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节目。
  2.组织方式:各县、区先进行预赛,再推荐2至5个优秀节目参加全市的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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