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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全面推行项目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实行任务、资金、责任到县。一是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规模,将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下发到相关县,以县为基本单位进行建设。二是项目建设资金下达到县。市财政部门根据村寨防火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县,由各县按项目安排、管理和使用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三是项目建设责任明确到县。在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县。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村寨防火改造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各县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要符合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因资金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等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将财政、发改、消防、民政、水利、扶贫、林业、电力、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工程在村寨同时推进;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培训,强化服务
  加强对村干部和建筑工匠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村寨防火改造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切实引导村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和管理新家园。
  (五)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实施寨改工程,要做到质量第一。各相关县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不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限期整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实行村寨防火改造工作联系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县要落实专人,负责与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并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的工作进度。
  (有关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资金问题另行专题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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