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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改造过程中,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强求每个村寨都要全面进行“四改”,特别是对原来已进行过部分防火改造的村寨及其设施,不能全盘推翻、重新建设,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补充、完善。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各有关县要试点摸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

  三、进度安排

  (一)可研阶段和设计阶段:由于项目涉及面宽,村寨分布区域广,村寨之间差异性大,因此规划设计必须做细,增强可操作性。对列入防火改造的村寨,必须一寨一规划。相关县政府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防火改造村寨进行勘察、调研,制定每个村寨的改造规划方案。2009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115个(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106个、资源县5个、临桂县4个)村寨的寨改规划;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52个(均属龙胜各族自治县)村寨的寨改规划。

  (二)开工建设阶段:争取第一批115个村寨在2009年7月陆续开工;第二批52个村寨在2010年3月开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第一批115个村寨,在2010年1月底前竣工;第二批52个村寨在2010年10月底前竣工。对完成改造的项目,县政府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0年11月底前对各县全面完成验收任务,以备自治区少数民族村寨工程领导小组在12月底前抽查验收。
  四、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我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四改”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成立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周 卫  副市长
  副组长:樊伊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 卉  市住建局局长
  赵仲华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钟 麟  市财政局局长
  刘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谷海洪  市规划局局长
  叶桂忠  市水利局局长
  陈连发  市扶贫办主任
  刘 涛  市国土局局长
  彭志明  市林业局局长
  陆 斌  市审计局局长
  粟卫宏  市民委主任
  韦文功  市民政局局长
  朱名华  市人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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