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2010〕88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临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
桂林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09号)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临桂县少数民族村寨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项目实施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自力更生为主,注重政府引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实施以电改、灶改、水改、寨改为主要内容的“四改”工程。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要求,在全面推广试点示范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工程。
二、改造目标、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目标
利用3年时间(2008年-2010年),通过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重点解决少数民族村寨用火用电隐患严重、无消防水源、无消防设施、无防火分隔等突出问题;加强少数民族村寨的消防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村规民约,整体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有效提高少数民族村寨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使我市少数民族村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二)改造范围
我市167个50户以上连片的木结构房屋少数民族村寨,共14736户59406人,其中:龙胜各族自治县158个村寨,涉及14006户56732人;资源县5个村寨,涉及459户1773人;临桂县4个村寨,涉及271户901人。
(三)改造内容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实施电改、灶改、水改、寨改“四改”工程,具体改造内容和标准按《广西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技术规范》(桂发改投资〔2008〕9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