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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准备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制定《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其他配套改革方案。

  (三)实施阶段(2011 年10月1日以后):2011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按照《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改革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政策;7月31日前,制定详细的人员分流安置计划,完成综合改革所需经费的测算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考核上岗、人员聘用工作和基本完成未聘人员安置工作。12月底前,全面落实上岗人员的绩效工资、全面完成未聘人员的妥善安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卫生、监察、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发改、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改革所需资金,确保人头经费和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招标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适时召开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动员会。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保障医务人员切身利益方面,从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高度,积极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稳步推进。

  附件:

  1、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略)

  2、干部“一人一院(中心)”包保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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