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设立基层医疗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按不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提取,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基金由县财政核拨。
(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环境。
利用3-5年时间,分期分批改造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环境优美、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诊的目的,彻底改变乡镇卫生院落后、破旧面貌,营造温馨、舒适的良好医疗环境。
实施乡镇卫生院“安居工程”,由县财政承担,争取省财政支持,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一批休息间和工作用房,提供给下乡对口支医的城市医务人员和新到卫生院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居住。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礼伟(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俊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范晓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 彪(县发改委主任)
杨昌志(县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局长)
孙爱娥(县国土环资局局长)
庄运龙(县住建局局长)
文 辉(县财政局局长)
符露敏(县人社局局长)
曾学盟(县工信局局长)
桂科辉(县民政局局长)
李执勇(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符书敏(县商务局局长)
陈 浩(县编委办主任)
符 军(县教育局局长)
李路生(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陈世华(县发改委副主任)
孙树华(县监察局局长)
王之海(县卫生局副局长)
方 苗(县食药监局局长)
李建夫(县物价局局长)
蔡振雄(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段文军(县地税局局长)
李世彬(县总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黄彪担任,主要负责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是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文件精神,起草《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其子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和专项调研,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情况调查摸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