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系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1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0月31日十三届县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2009-2011年)》(琼府〔2009〕60 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0〕17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现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立足昌江实际,着眼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和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基层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干部“一人一院(中心)”包保责任制,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和实现社会稳定。
(二)实现目标。
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到2011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执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主要任务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