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验收、总结经验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0日)。检查《南宁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与实施方案(2010-2020年)》,《南宁市城区中小学建设五年计划(2011-2015年)》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建设中的经验教训,着手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城市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快推进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建立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机制(具体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133号)),成立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和教育工作副秘书长、市固投办主任、市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南宁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推进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从规划选址、立项到竣工投入使用过程中涉及审批(核准)、土地、资金、建设、电力等方面阻碍项目推进的问题;研究和拟定支持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负责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与衔接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城市发展中学校建设工程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简化各项办事程序,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教育部门是学校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指导,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工作,及时编制下达专项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规划部门负责合理布局规划和落实教育基本建设用地,及时办理项目的规划及各种报批手续等事宜,指导做好学校的规划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统筹保障教育用地,及时办理项目用地手续等事宜;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简化办理手续环节,及时给予办理项目的报建、开工、报监等手续,做好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有关标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法规,监督和推动住宅小区配套学校项目的建设;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及时给予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协调、监督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监督,动态管理。把城市发展中学校建设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监督,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