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南宁市中小学2012年春季学期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通知》(桂教纪监〔2011〕37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等工作,加大教育政策的执行力度,现就开展201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收费自查和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2月10日至2月24日。
二、检查对象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所管辖的中小学,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三、检查方式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所管辖学校(含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面达100%。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与纠风办共同协调好本县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对所辖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
(二)市教育局机关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局直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关事业办、民办学校进行抽查。
(三)南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纠风办)将对相关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所辖学校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市教育局领导分头对相关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及所辖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人员采用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汇报、实地检查学校、查阅学校有关档案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及实施情况,保证免杂费及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和使用情况。高中助学金、免学费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项目落实情况。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情况。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结合春季开学收费检查工作,对201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县(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情况。贯彻国家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在正常保教、保育时间内,以开办各种兴趣班、特色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