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2〕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2012年是全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和自治区教育“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完成教育“十二五”规划的各项关键指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2 年全区中小学春季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尽的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完成学业,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国家、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都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划定为约束性指标,要求严格考核,必须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95号)下达了《“十二五”期间广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分市目标值》,把义务教育巩固率指标分解到各市,明确了各市“十二五”期间每一年度需要达到的指标。2012 年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88%,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中小学生辍学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11 号)精神,充分发挥控辍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控辍工作,研究、解决控辍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确保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要健全完善“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承本辖区内“控辍保学” 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控制学生流失、辍学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完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要成立劝返学生工作小组,劝导流失学生返校就读。要建立健全控辍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防辍控辍责任。
二、持续做好学校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