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南宁市普通高中毕业班工作评估方案》,制定《南宁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修订《南宁市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探索南宁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方案,以评促教,提高学校常规管理效能。
(二)制定科学实效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和发展性的教师、学生评价方案,修订《南宁市中小学新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制定《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促进教师业务水平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逐步形成高中阶段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爱好的机会。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
1.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严格执行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设重点班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地段通过政府网站、平面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2.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制定《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3. 将市区内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定比例的定向名额分配给承担地段生源的初中学校,比例逐年增大,以此抑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行为。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招收在体现个性发展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特长生,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4.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招生或依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的办法。
(四)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2011年底前,完成修订《南宁市中小学新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南宁市普通高中毕业班工作评估方案》、《南宁市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制定《南宁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方案》、《南宁市中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工作。
(二)2012年,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改革工作。
(三)2012年-2014年,按照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实施。
(四)2015年,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