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
2011年是 “六五”普法开局之年,为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南司通〔2011〕127号)要求,现将我市教育系统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1.突出加强
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路线方针,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机关干部、教职工和学生深刻理解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要加强学习民法、行政法、
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大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遵纪守法意识,促进校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