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2013年)。按照《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年度目标,全面实施,分年度推进。
(三)总体推进阶段(2014-2015年)。总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推广经验,在全市整体推进,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县(区)具体负责本县(区)学前教育推进工作,制定本县(区)、开发区的2011-2015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二)具体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简化各项办事程序,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在国家或自治区出台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前,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出台后,再按标准重新予以核定;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国土资源、住房保障、规划、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用地、规划、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同时,做好聘用人员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等社会保险的指导工作;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由市级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价格部门、综治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妇联、残联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设召集人和成员,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要切实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各县(区)要认真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由南宁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小组,对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和阶段目标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政府不承担责任,将学前教育推向市场,财政投入长期过低,“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