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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6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非法办园问题基本解决,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有较大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三、实施内容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资源短缺的县(区),要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在城市发展规划中,要预留有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在住宅小区要按规划配套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在乡镇所在地,至少要办好一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还不能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要通过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来解决;在农村,努力做到幼儿园与村小学配套,即有多少个村小学就有多少个幼儿园,做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鼓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联合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要全面完成“扶持各县(区)、开发区各建设一所普惠性公办幼儿园”的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式服务。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可以通过费用减免、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使其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附近适龄儿童入园。
  (三)加大创建优质幼儿园力度。建立示范幼儿园奖励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自治区、市级示范幼儿园。推行示范、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名园带民园”的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和6所市级示范幼儿园。
  (四)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审批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评估,实行批管合一的制度。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机构,每年对非法学前教育办学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四、实施步骤
  (一)政策准备阶段(2011年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编制工作,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南宁市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并落实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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