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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农民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5.积极培育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协会和劳务经纪人,充分发挥其在劳动力转移中的重要作用。县(市)区劳动力市场要把为农民转移就业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搞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劳动力供需洽谈和用工信息交流活动。
  6.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职责,加强对农民转移就业工作的监督,督促用工单位依法用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使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有门、维权有路。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确保农村劳动力转得出、稳得住。
  (四)加大投入,顺利推进农民就业工作
  1.加大市级农民转移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市级以上农民转移就业扶持资金根据2011年农民培训就业目标任务数安排,争取人均200元以上,主要用于补助各地进行劳动力培训。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农民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对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管理服务等开支,从本级财政收入中按年度农民培训就业目标任务数人均不少于100元安排投入。各农民就业工作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部、省级农民转移就业培训项目资金支持。
  2.市转移办要加强项目管理,统一安排全市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对现行的中央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中央就业再就业培训项目、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省级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统一审核技能培训和鉴定。探索和建立第三方监管等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联合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昆明市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民培训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协调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文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喜(副市长)
  副组长:郭焕波(市农业局局长)
  范光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明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 凡(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
  胡炜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余汝兴(市财政局局长)
  徐晓青(市统计局局长)
  刘燕琨(市科技局局长)
  宋 栋(市教育局局长)
  张正平(市民政局局长)
  赵涤群(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郭跃红(市妇联常务副主席)
  张勤勋(共青团昆明市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民培训就业工作的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郭焕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鲁秉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闫晓陵、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调研员杨炳龙、市财政局副局长焦振华、市统计局副局长袁勤担任,办公室人员在原昆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的基础上从昆明市农业局、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抽调。
  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需要,尽快组建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原县(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办的基础上设立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有专门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责任明确。
  (二)建立农民就业指导督查和对口帮扶制度
  实行农民转移就业工作市级领导指导督查制度(详见附件3:昆明市市级领导指导督查农民就业工作安排一览表)。实行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督查制度(详见附件4:昆明市2011年市级单位定点指导督查县区农民就业工作一览表)。实施主城四区及安宁市、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与远郊县区对口帮扶农民转移就业制度(详见附件5:昆明市2011年县区对口帮扶农民就业工作任务计划表),主城四区及安宁市、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除完成本地农民转移就业各项目标任务数外,还要对口帮助远郊县区、水源保护区开发就业岗位,接纳对口帮扶县区农民到本地企业就业。
  (三)强化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
  市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实施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层层落实责任。把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的目督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加快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政府建立农民转移就业工作检查、考核、激励机制,从2011年起将农民转移就业列为全市重要目标督查内容,由市政府目督办每月进行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实、人财物不到位、工作成效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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