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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办学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校企合作,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促进校企合作工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其它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开创“合作育人、联动发展”的新局面。
  (四)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保障制度,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优惠政策。建立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民办学校教师按现行制度参加社会保险。将非经营性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设置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探索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有效途径,对规范办学、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政府财政给予奖励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合法经费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支持民办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为社会提供综合服务,允许教育产业发展中的投资者、捐资者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
  (五)规范和引导民办教育发展。严格执行民办学校准入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制定和完善各类民办学校评估体系,把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民办教育质量、民办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民办教师待遇等列入考评内容,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民办教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创新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和育人模式,强化办学内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四、实施步骤
  (一)到2012年,完成普通高中结对子帮扶工作,2013年完成幼儿园结对子帮扶工作。
  (二)到2012年,出台《走向现代企业 服务首府南宁经济实施方案》,为校企双方牵线搭桥,搭建校企合作多样化的平台,促进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选择部分规模企业和骨干学校,开展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试点,联合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三)2012年前,制定《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的保障制度,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优惠政策。
  (四)到2013年前,制定和完善各类民办学校评估体系,逐步开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评估工作,打造特色品牌民办学校。
  (五)2013年前,完成南宁市民办教育协会改选工作,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作用,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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