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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对2011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的通知

  四、验收形式

  (一)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首先听取企业有关“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然后现场查看创建成果,了解企业生产安全情况。

  (二)查阅资料,逐项打分。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查阅相应资料。查看企业创建资料分类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备,检查有关人员数量是否达标、证件是否齐全,了解标准要求的条件是否具备,并逐项进行打分。

  (三)核算成绩,反馈意见。计算出总成绩,并填写《2011年度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抽查验收表》(见附件),并以书面的形式,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安全文化创建工作,是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是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依照创建标准开展工作,确保验收公平、公正、顺利完成。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创建资料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类准备,相关人员资料及证件要完整齐备,以备查验。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安委办会确定抽查企业,并提前告知企业所在各区或所属部门。

  请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安监部门各安排1名熟悉“示范企业”创建业务的人员,参与本次抽查验收工作,并请于3月1日前将该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至我办。

  具体的验收时间,由各小组主动联系各区及市国资委,协商确定。各小组的工作原则上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3月20日前完成各项工作。

  (三)总结改进,完善提高。市安委办将于4月底前公告创建结果,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牌匾。

  各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指导企业根据验收小组要求,开展整改工作。要加强创建经验的交流,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效率。要按照深安办〔2011〕87号要求,在总结2011年度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动员,强化监督指导,认真组织做好2012年度的创建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深圳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抽查验收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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